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4〕112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展升级为路径,树立世界眼光,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推进规划创新,使规划工作和成果体系体现战略性、增强约束性、突出指导性、富于创造性,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在关系,增强科学发展定力。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创新升级、区域升级,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和环境促动,凝聚发展升级合力,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2.坚持继承创新。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总结、借鉴、继承我省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人民意愿。
3.坚持开放民主。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机制。坚持开门搞规划,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4.坚持统筹兼顾。遵循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相互衔接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的协调,确保各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围绕形成全省“十三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三级四类”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家要求,在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发展措施、重大布局等,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安排。省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编制设区市、县级规划纲要。指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省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指导协调)
(三)编制专项规划。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重点任务,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省发改委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保编制进度符合时限规定,成果内容达到深度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定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区域规划。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的特点,编制相应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改委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省发改委牵头,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配合)
(五)编制行业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若干行业规划,报省发改委备案,由相应行业部门发布。(行业规划责任单位负责)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总体安排,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4年8月-2015年2月)。
1.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课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专题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课题采取委托方式,交由有关部门或研究机构完成。(2014年8月启动,11月提交中期成果;2015年1月底前结题)
2.提出重大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研究提出希望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送省发改委汇总。(2014年8月底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底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3.起草规划思路。省政府各部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由省发改委汇总提出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为省委起草规划建议提供参考。(2014年8月底前启动,2015年2月底前完成)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3月-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1.组建工作机构。以省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业务骨干,组成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开展规划调研。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就“十三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由省发改委汇总。(2015年3月底启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开展建言献策。通过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2015年3月至12月)
4.起草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起草小组根据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起草纲要初稿。(2015年6月底前启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
5.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条件,研究提出一批拟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建设的管长远、增后劲、带全局、惠民生,且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或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2015年6月底前启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6.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讨论“十三五”规划纲要提纲。起草小组根据咨询会议意见修改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15年7月)
7.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初稿。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开展规划初稿起草工作。(2015年10底前完成初稿)
(三)修改完善阶段(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15年10月)。
1.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由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纲要草案征求意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15年9月)
2.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大代表、各界别政协委员意见。(2015年9月至10月)
3.组织修改完善。按照省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经与国家规划纲要衔接后,由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15年10月底前)
(四)论证报批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1.召开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进行论证。(2015年11月底前)
2.报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审议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3.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向省人大提请审议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全省“两会”召开前)
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要与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衔接,2016年上半年全部出台。市、县(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步,2016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适时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统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衔接协调国家总体规划、省级各行业规划和市县规划。省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能分工,准确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发展最新动态,深入研究本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区)是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主动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进度安排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基本保持一致。
(二)落实人员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织配备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三五”规划(含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及其他规划,其经费在省直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附件:1.省“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2.省“十三五”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安排
附件1
省“十三五”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一、公开招标课题(10项)
1.“十三五”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面临环境及指标体系研究
2.“十三五”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研究
3.“十三五”江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4.“十三五”江西扩大对外开放战略研究
5.“十三五”江西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研究
6.“十三五”信息江西战略研究
7.“十三五”江西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研究
8.“十三五”江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研究
9.“十三五”江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研究
10.“十三五”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战略互动研究
二、委托研究课题(18项)
1.“十三五”优化全省发展环境对策研究
2.“十三五”江西扩大消费需求对策研究
3.“十三五”江西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研究
4.“十三五”全省农业农村发展对策研究
5.“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6.“十三五”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研究
7.“十三五”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8.“十三五”全省流通业发展升级研究
9.“十三五”全省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研究
10.“十三五”依法治省研究
11.“十三五”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研究
12.“十三五”全省完善扶贫脱贫机制研究
13.“十三五”全省财政政策取向和相关机制研究
14.“十三五”江西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发展研究
15.“十三五”全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16.“十三五”江西资源配置市场化研究
17.“十三五”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研究
18.“十三五”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三、“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专题研究(42项)
1.我省发展基础及“十三五”发展环境分析(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2.全省深化改革基本思路(省改革办)
3.新农村建设思路(省委农工部、省新村办)
4.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省委政策研究室)
5.财税体制改革思路(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6.人力资源开发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思路(省人社厅)
7.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与行政区划调整思路(省民政厅)
8.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思路(省工信委)
9.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思路(省工信委)
10.服务业发展思路(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11.高技术产业发展思路(省发改委)
12.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思路(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1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思路(省公安厅)
14.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思路(省商务厅)
15.流通领域改革发展思路(省商务厅)
16.旅游业发展思路(省旅发委)
17.加强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口岸大通关发展思路(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思路(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
19.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省农业厅)
20.林业改革发展思路(省林业厅)
21.水利发展思路(省水利厅)
22.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改革思路(省国土资源厅)
23.扶贫开发思路(省扶贫和移民办)
24.科技创新基本思路(省科技厅)
25.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思路(省环保厅)
26.生物多样性保护思路(省林业厅)
27.教育事业发展思路(省教育厅)
28.卫生事业发展与医药体制改革思路(省卫生计生委)
29.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思路(省文化厅)
30.体育事业发展思路(省体育局)
3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思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2.“粮安工程”发展思路(省粮食局)
33.建设平安江西基本思路(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4.区域协调发展思路(省发改委)
35.能源发展思路(省能源局)
36.建设法治江西基本思路(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37.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基础发展思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8.国企改革发展思路(省国资委)
39.气象服务功能提升思路(省气象局)
40.防震减灾基本思路(省地震局)
41.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思路(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42.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各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县)
附件2
省“十三五”专项及区域规划编制安排
一、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安排(16项)
1.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2.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3.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
4.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
5.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
6.水利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7.能源发展规划(省发改委)
8.信息化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9.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10.基本公共服务事业体系规划(省发改委)
11.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
12.科技创新升级规划(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13.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14.地理信息发展与应用规划(省发改委、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15.流通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16.扶贫攻坚规划(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
二、一般专项规划(34项)
1.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2.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3.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4.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5.旅游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旅发委)
6.金融业发展规划(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7.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8.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9.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10.林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林业厅)
1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12.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
13.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文化厅)
14.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15.铁路发展规划(省发改委、南昌铁路局)
16.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17.人口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
18.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19.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20.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
21.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气象局)
22.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体育局)
23.新农村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省新村办)
2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防震减灾规划(省发改委、省地震局)
26.新能源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27.天然气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28.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改委)
2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应急办、省民政厅)
30.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省发改委)
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省人社厅、省发改委)
32.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
33.安全生产规划(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
34.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发改委)
三、区域规划(6项)
1.昌九新区建设规划(省发改委,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2.江西省际区域合作规划(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3.南昌大都市区规划(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4.向莆铁路(江西段)经济带发展规划(省发改委,抚州市、南昌市政府)
5.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规划(省发改委,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政府)
6.赣西经济转型发展规划(省发改委,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政府)